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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工商时报、南方日报、中国日报、中国改革报、证券时报、中国证券报、人民公安报、、环球时报、国际商报等媒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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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山东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印章启用声明
我公司作如下声明,20XX年XX月XX日起,我公司所有集团项目章均在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局刻制并备案。
20XX年XX月XX日后新建项目的项目印章均为公安局备案印章,如出现使用无公安局备案印章均视为伪造印章,因加盖伪造印章发生的一切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,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等纠纷均由印章侵权人负责,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同时,依据法律、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我公司享有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权利,直至责任义务履行完毕为止!特此声明!
山东XX集团有限公司
20XX年XX月XX日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