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家通 | 所有行业 | 所有企业 加入家家通,生意很轻松! ·免费注册 ·登陆家家通 ·设为首页
关于我们
关于我们
今日加盟
今日加盟
会员中心
会员中心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供应产品 » 建材 » 防水防火功能材料 »金华强化塑料用玻璃纤维抗拉 降成本材料玻璃纤维厂家

金华强化塑料用玻璃纤维抗拉 降成本材料玻璃纤维厂家

<%=cpname%>
产品价格: 880/人民币 
最后更新: 2021-10-14 16:58:23
产品产地: 河北石家庄
发货地: 河北石家庄 (发货期:当天内发货)
供应数量: 不限
有效期: 长期有效
最少起订: 1
浏览次数: 220
询价  试用会员产品
  •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
    • 河北铭域矿产品有限公司
    • 张晓慧先生 经理
    • 会员[试用会员产品]
    • 邮件2790774614@qq.com
    • 手机13315492017
    • 电话
    • 传真
    •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28号
    • 进入商铺
     
    产品详细说明

    金华强化塑料用玻璃纤维抗拉 降成本材料玻璃纤维厂家

    玻纤粉的用途;

    玻纤粉是短切玻璃纤维粉碎、筛选后的产品,广泛用于各种热固性和热塑性树脂的增强材料。

    如填充聚四氟乙烯、增加尼龙、增强PP、PE、PBT、ABS、增强环氧树脂、增强橡胶、环氧地坪、保温涂料等。

    主要用于增强热塑性塑料。也可用于胶水的增韧,油漆添加。

    玻璃纤维(英文原名为:glass fiber或fiberglass )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,种类繁多,优点是绝缘性好、耐热性强、抗腐蚀性好,机械强度高,但缺点是性脆,耐磨性较差。

    它是以玻璃球或废旧玻璃为原料经高温熔制、拉丝、络纱、织布等工艺制造成的,其单丝的直径为几个微米到二十几米个微米,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 1/20-1/5 ,每束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。

     粗加工玻璃纤维粉:20-100目

    主要用于陶瓷、釉料等,作为填充材料,提高制品硬度、抗压强度、耐腐蚀,增强光泽度。可以替代部分其他原材料,节约成本。

    适用范围:

    主要用于陶瓷、釉料等,作为填充材料,提高制品硬度、抗压强度、耐腐蚀,增强光泽度。

    玻璃纤维作为强化塑料的补强材料应用时,特征是抗拉强度大。抗拉强度在标准状态下是6.3~6.9 g/d,湿润状态5.4~5.8 g/d。

    耐热性好,温度达300℃时对强度没影响。有优良的电绝缘性,是高级的电绝缘材料,也用于绝热材料和防火屏蔽材料。一般只被浓碱、氢氟蒜和浓磷蒜腐蚀。


    玻纤处理:玻纤的长短直接影响材料的脆性的。玻纤如果处理不好,短纤会降低冲击强度,长纤处理好会提高冲击强度。要使得材料脆性不至于下降很大,就要选择一定长度的玻纤。

     玻璃纤维粉的缺点:

        1.玻璃纤维增强以后,由于玻璃纤维的加入,不加玻璃纤维前是透明,都会变成不透明的;

        2.玻璃纤维增强以后,所有塑料的韧性降低,而脆性增加;

        3.玻璃纤维增强以后,由于玻璃纤维的加入,所有材料的熔融粘度增大,流动性变差,注塑压力比不加玻璃纤维的要增加很多;

        4.玻璃纤维增强以后,由于玻璃纤维的加入,流动性差,为了正常吹塑,所有增强塑料的吹塑温度要比不加玻璃纤维以前提高10-30度;

        5.玻璃纤维增强以后,由于玻璃纤维和助剂的加入,增强塑料的吸湿性能大大加强,原来纯塑料不吸水的也会变得吸水,因此,吹塑时都要进行烘干。

    环氧玻璃纤维棒

     玻璃纤维棒能承受弯曲、压缩和剪切应力。

    这构成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基质复合材料。

    因为它的强度相当于钢并且含有玻璃成分,所以它也具有与玻璃相同的颜色、形状、耐腐蚀性、电绝缘性、隔热性和其他性能。像玻璃一样,这个容易理解的名字“玻璃纤维增强塑料”在历史上已经形成。由此可见,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含义是玻璃纤维用作增强材料,合成树脂用作粘合剂。国外称之为玻璃钢。

    金华强化塑料用玻璃纤维抗拉 降成本材料玻璃纤维厂家



    在线询盘/留言 请仔细填写准确及时的联系到你!
    您的姓名: * 预计需求数量: *    
    联系手机: * 移动电话或传真:
    电子邮件: * 所在单位:
    咨询内容:
    *
     
    更多..本企业其它产品

    机电之家网 - 机电行业权威网络宣传媒体

    Copyright 2026 jdzj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:0571-87774297

    网站经营许可证:浙B2-20080178-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