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按照2019年度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,现将我省社会人才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
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、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(申报通信类、计算机类专业除外);档案在市级及以下人才中心代理,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,需经所在市人社(职改)部门委托。变更工作单位的,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政治条件
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身心健康。
(二)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
1.生产、技术管理部门:
(1)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,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;
(2)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;
(3)有一定从事生产、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,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;
(4)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。
2.研究、设计部门:
(1)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、设计工作能力,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;
(2)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;
(3)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、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,能吸收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,在提高研究、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;
(4)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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